剑的文化传记
卢瑞认为,“消费文化是关于使用物品的文化”,“以物作为媒介是人们建立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种重要方式”。[1] 在消费文化研究中,物品、物品的使用之所以成为研究对象,原因有二。第一,物品不仅具有交换价值,能够从物质上满足人的需要;同时也铭刻文化意义,具有文化价值。第二,对物品使用的关注也使消费者进入研究视野。消费者通过对物品不同于生产者预定功能的开发,而生产出符合自己需要的实践。本文试图通过剑的使用,考察其社会谱系的重组和文化意义的重组。因为,不同的使用者在剑之上留下了自己的痕迹、雕以不同的文饰、挥舞出不同的“剑花”、引申出不同的功用。因此,通过对使用方式的变化、“剑法”的新联想、剑的意义的新探究等消费活动的考察与绘制,有助于展现具有鲜活个性的剑的文化史。
1 用作格杀的兵剑[2]
钟少异(1998)根据剑“尖锋、两刃、中部有脊、底部有茎或柄”的特点已在箭镞和矛头中成型而推理:先民由箭镞和矛头而作剑。[3] 剑,在春秋晚期步战中被采用。如《史记•周本纪》载,武王伐商,攻入朝歌后,“遂入,至纣死所。武王自射之,三发而后下车,以轻剑击之,以黄钺斩纣头,县大白之旗”;公元前550年,晋国内乱,赵氏、范氏合力攻灭孪氏的战斗中,赵鞅“用剑以帅卒”(《左传》)。战国时期,剑成为军队装备的主要格斗兵器。据《荀子•议兵》记载,魏国通过“穿戴甲胄,操强弩,负箭箙,持戈佩剑,携带三天粮食,从早晨出发,至日中而行军百里”考选兵卒,韩国也以“被坚甲,蹠劲弩,带利剑”作装备步卒。
兵剑以二种方式作战。一是剑与盾配合,直接投身作战。如樊哙“带剑拥盾入军门”(《史记•项羽本纪》),以及汉代晁错所言使用场合,“曲道相伏,险厄相薄,此剑楯之地也”(《汉书•晁错传》);二是作为备用武器,在使用弓箭或长兵时插于腰间,于弓矢告馨、长兵折损、车毁马毙、弃车肉搏时拔而作战。[4]兵剑的技法主要有二,锋之“刺”和刃之“斩”(击)。如《太平广记》越女与袁公的“斗剑”中,袁公用“剑锋”而刺,“袁公操其本而刺处女”;越女以“刃”斩击,“女因举杖击之”。其攻击部位也有二,“上斩颈领,下决肝肺”(《庄子•说剑篇》)。后来,随着剑身加长和复合剑的出现,其“击”得以凸显,延伸为“格”、“洗”之法,并与原先的“刺、击”一起组成了剑法“四母”。[5]
当然,兵剑的使用生死攸关,“乃当兵防身、杀贼、救命的贴身勾当”(戚继光《纪效新书》),因此人们在实践中积累并提炼出用剑的运动心理的技战术等经验,为武术技击理论的构建奠定了基础。第一,在运动心理上,“内实精神,外示安仪”、“布形候气,与神俱往”;在持饱满斗志的同时,又有平静与安详之容,实现运动中神与形的高度统一。第二,在运动表现上,“见之似好妇,夺之似惧虎”,守而未发之时给对方以弱之假象,出手时则以泰山压顶之势,风卷残云。(赵晔《吴越春秋》) 第三,在战略战术上,“示之以虚,开之以利,后之以发,先之以至”(《庄子•说剑篇》),以破绽之利,诱敌深入;又以备之埋伏,一举歼灭。
2 用作控制的王之剑
在庄子眼中,剑分二种:器层面的“有形之剑”和道层面的“无形之剑”。 “有形的剑”庶人所持,其法为“上斩颈领,下决肝肺”,是无益于国事的具体的剑法。“无形的剑”王者所持,天子持之,以山河、社稷为剑,其剑形剑势“直之无前,举之无上,案之无下,运之无旁,上决浮云,下绝地纪”,其效可以“匡诸侯,天下服”,是国家管理之法;诸侯持之,则以士为剑,其剑形剑势为“直之亦无前,举之亦无上,案之亦无下,运之亦无旁”,其效可“上法圆天以顺三光,下法方地以顺四时,中和民意以安四乡”,是任用人才之法。(《庄子•说剑篇》)在庄子对剑的文化意义进行政治学解释之外,统治者又是如何实际地使用剑,如何将手中的剑舞出政治“剑花”?以秦始皇为例,藉“兵”平定天下的经历,使他对剑的态度具有“珍爱/防范”的两面性,也形成了他(他们)对剑的两极运使(矛盾化使用)。
一方面,他们珍之若宝、赏之示宠。秦始皇曾命采北山之铜,铸宝剑两柄,由李斯篆铭“定秦剑”(陶弘景《古今刀剑录》)。其“定秦”命名,表层意指该剑为抽象的秦,中层意指由社稷组成的具体的秦,深层意是版图不断扩大、意在天下的秦。这样,与“意在天下、地理版图运动的秦”相联系的剑,也被转换成安定天下的工具。比作天下的剑,既有秦始皇借“兵”打出天下对“兵” [6]的爱,是骑在马背上打出天下的人[7]对“兵”的特殊感情;又有他对“天下”的物化,他手中把持的“定秦剑”也象征着天下的掌握。这样,偌大一个天下也就像手中的剑一样,可以手持、随意挥舞。与秦始皇一样珍剑若宝的王者,在作剑自珍的同时,如勾践和夫差铭“王自作用”的剑,也以剑赏赐武将勇士,以示荣宠。王之赐剑有三种类型:事前赏赐、事后赏赐、生后赏赐。第一,事前赏赐。王者在委托重任前,赐剑于臣,以王之信任而赏臣不辱使命的历史,以及对继续不辱使命的预先奖赏。如公元前484年,吴鲁合而战齐前,吴王夫差赐鲁叔孙以剑等,并言:“奉尔事,敬无废命。”第二,事后赏赐。在臣有所建功之后,王者以赏赐形式肯定其功劳,希望再接再厉,再建功勋。如春秋末年,子贡游说吴越齐晋诸国,越王勾践欲送子贡金百镒、剑一、良矛二(《史记•仲尼弟子列传》)。第三,生后赏赐。在臣去世后,王者对其一生贡献的追认与补偿。如《后汉书•东平宪王苍传》:“忠立十一年薨,子孝王敞嗣。元和三年,行东巡守,幸东平宫,帝追感念苍,谓其诸子曰:‘思其人,至其乡。其处在,其人亡。’因泣下沾襟,遂幸苍陵,为陈虎贲、鸾辂、龙旗,以章显之,祠以太牢,亲拜祠坐,哭泣尽哀,赐御剑于陵前。”其中,不论是事前事后还是生后的赏赐,贯穿其中的是臣对社稷的贡献、对王的忠诚。在西周土地国有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中,对社稷的贡献又是对王的忠诚,忠诚与贡献是统一的。因此,“赏赐”是“王者舞剑,意在忠诚”的天子剑套路之一。这把剑在蒋介石手中,又舞出“军人魂”的新花。[8] 第一,“军人魂”之“剑花”非军事刺杀的工具,而是政治动员。在剑失去直接战斗功能后,蒋介石从精神层面将剑间接地作用于军官,激励为国而战的斗志。他在《军官训练团训练的目的和方针》训词中这样说:这次训练“其唯一的目的,是要先寻着我们军人的灵魂,再来挽回我们整个国家的灵魂!”第二,“军人魂”之“剑花”并非杀人,而是自杀。蒋介石以剑“一剑毙命”的文化意向,在不能致人死地时指向自己。所以,“军人魂”又直呼为“自杀剑”,美其名曰“成仁剑”。第三,在毕业授剑仪式化的运作中,“军人魂”就像过去将军出征前的赐剑,是蒋介石所寄重望的凭证;同时,“军人魂”又似昔日的赐死,成为学员不成功之时的成仁之物。

恩,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