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武术与竞技武术:一种有悖于逻辑的“二分法”
1传统与竞技武术:约定俗成的“二分法”
1.1武术的“二分法”
作为认识对象,武术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为了更深入的把握武术本质和内涵、揭示武术发展规律,在武术学科建设的初期,我们就开始运用分类的方法对武术进行横向解剖。出于不同研究目的需要,我们会依照不同的标准对武术进行分类和细化。通常我们按照运动形式把武术分为套路运动和博斗运动[1-3]。又按照运动功能把武术分为竞技武术、健身武术、学校武术、实用武术等[4]。随着武术运动自身的发展和人们对武术文化的研究不断向纵深推进,武术文化的内容和内涵都在发生变化,对武术的定义和分类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为了区别表达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武术在流传过程中的不同文化特点,并进行优化项目管理,目前武术界流行一种把武术划分为传统武术和竞技武术的分类方法。也就是本文所指的武术“二分法”。
武术“二分法”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这种分类方法既没有正式编入到目前学校武术教材对武术分类的相关章节中,也鲜有人把它当做学术规范明确提出。①回顾近20年来武术文化的研究发现,这种分类方法大量出现在武术的学术研究著作和论文中,得到了武术研究者们的广泛认同。在武术发展的相关研究中,通常的模式是先把武术分为传统和竞技两大类,并在此基础上争论应该发展哪种武术,探讨如何对这两大块进行规划、设置目标和组织实施。
“二分法”不仅仅作为认知基础和理论依据影响人们对武术的认识。这种观念分割也影响到对武术文化的实物分割,继而影响到武术政策的制定和发展。李蕾[5]曾指出:目前武术项目管理部门把武术划分为竞技武术和传统武术。从“2001-2010年武术发展规划”等武术发展的规划、文件来看,可以说,“二分法”也成为了目前武术项目管理部门制定武术发展目标和政策的决策参考。②笔者之前认为这应该是研究者用“竞技武术”概念混淆了“现代竞技武术”和“现代武术”概念,视之为用词“不严谨、不规范”就足以解释。但进一步深入探究相关概念后,我认为应该把“二分法”作为一种隐性的分类方法加以解释和重视。
1.2质疑、妥协、探索和争论
对于武术“二分法”,也有一些学者发现其存在问题。如杨建营[6]指出:单从字面上讲,竞技即比赛,竞技武术即比赛的武术。“将二者分别称为传统武术和竞技武术似乎不太合适”,因为“传统”和“竞技”不是二者的主要区别,传统武术也可以进行竞技,竞技武术中也含有传统武术的内容。2005年,其又重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矛盾论的方法,武术按其主要价值功能应该分成攻防技击武术、艺术表现武术、健身养生武术三大类[7]。
更多的文章试图通过重新界定概念,来搞清武术“传统”和“竞技”之间的理论不清和现实冲突。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面。一是选择什么标准来分类?第1类趋向以时间作为区分标准,如“传统武术主要是指旧中国以前的我国武术”[8]。第2类强调以其性质功能和表现特点不同为标准,认为两类武术的主要区别不在于时间上,而在于性质、功能上[6]。第3类则认为应该综合时间和文化特点两方面(甚至更多方面)来判定,如有学者就认为,“现代”一词不仅是个历史分期,它同时又包含着文化社会学意蕴。在其对传统武术的界定中就既强调“历史时空背景”,又强调“文化主体精神”[9]。还有学者阐述竞技武术“是一个包括技术体系、竞赛体系和训练体制的完整系统,仅从内容、群体、功能、年代或文化的角度对其进行界定,尚欠不足”[10]。
二是对历史分期的选择。在时间段的选择上面,有人认为,应该以新中国成立为界;有的认为民国时期的国术国考的武术也称为竞技武术;还有的认为古代擂台赛上的武术也应该称为竞技武术;在文化特征分水岭的选择上面,有的强调“农耕文明的背景”和“传统精神的体现”[9];有的强调“以技击为主要内容”、“具有明显的中国文化内涵”和“为达到完美的技击水平”[6];还有的认为,除了产生的时期不同,传统武术和竞技武术的差异还体现在“产生的文化背景、表现方式、评价方式与衡量标准,修炼形式与目的不同”等多方面,这也是区分传统武术和竞技武术的几个层面[11]。

比较深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