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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的嬗变与发展

  4.2从不同历史时期的武术定义看武术嬗变 定义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是人们对事物内涵的认识。而人们形成的对事物的认识又会对事物未来发展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近代以来不同历史时期的武术的定义,集中反映了那个时期的社会需要和人们对武术价值的判断,它是研究武术嬗变与发展的重要历史资料。
  民国初期,武术被作为强国强种的健身活动所倡导,具有极大影响的精武会”以提倡体育之真义”,“一切暴戾粗厉之气,尽化为温文尔雅之身。”在此思想的引导下,精武会所做的各种提倡武术的工作和活动,都是以武术套路形式为手段,以强身健体为目标。
  之后,社会动荡以及尚武思潮的影响使人们对武术有了较为正确的认识。张之江在(《国术考试要览》1932年)中指出:”在前此过去时间,国术的复兴与发展,赖我国诸公提倡,与各地同志努力、颇呈特别活跃气象,与突飞猛进之势。其最大原因,一由于帝国主义者,最近对中国之暴力侵略,激起民众义愤同仇的心理,一由于内地匪祸,人难自保,越发唤起人民利害切身的感觉,明白自卫生存的必要。”这种社会需求反映在对武术的理解是1932年《国民体育方案》中所讲的“国术(即武术)原我国民族固有之身体活动方法,一方面可以供给自卫技能,一方面可作为锻炼体格之工具。”以及(《中央国术馆成立十五周年纪念宣言》,1943年)提到“所谓民族体育者,即我国固有之武术也!源远流长,体用兼备,不独在运动上具相当之价值,且对于自卫上有显著之功效。”两个概念都强调对武术”体用兼备”价值的认同。当时在这种认识的直接作用下,开展了各种武术实战形式的竞赛和考试活动。如,中央国术馆的两次国术国考以及浙江、上海的国术游艺大会等。然而,由于规则、技术标准、护具等方面存在问题,运动员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等种种因素,未能形成连续性的、稳定的竞赛体制。回顾近代武术发展的历史,武术细化后的实战形式比赛仅出现在1928至1933年这短短的5年内。
  新中国成立后自1959年开始实行武术竞赛制度,这种社会需要以及随之各种体育制度的制定,决定了武术的发展方向。首先进行了初级长拳、刀、枪、剑、棍、24式太极拳以及后来各种竞赛套路的整理和创编。1961年《武术》教材中对武术的定义为:”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形式体育。它具有强筋壮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遗产。”这个定义确立了武术按套路运动发展的方向,自此,在武术套路比赛表演中大量吸取体操和舞蹈动作。文革以后,鉴于武术套路技术的体操化、艺术化,在1978年《武术》教材将武术修改为:”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格斗的动作素材,按照攻守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的相互变化规律,编成的徒手和器械的各种套路。它是一种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民族形式的体育运动。”这里强调套路编排必须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技击动作为素材,但武术以套路运动为主的技术发展方向并未得到纠正。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
  从20世纪40年代左右,武术实战形式的比赛就在中国大陆基本上销声匿迹了。四十年后,随着拳击运动的恢复,在重新思考武术体育本质属性的基础上,国家武术管理部门相继推出散手、短兵、太极推手等格斗项目进行试验,并连续开展多种竞赛活动。1983年《武术》教材的定义为:”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技击动作素材,遵照攻守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规律,组成套路,或在一定条件下遵照一定的规律,两人斗智较力,形成搏斗,以此来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体育运动。”这一认识奠定了武术按套路运动和格斗运动分项发展的理论认识,对现代武术套路项目竞技和散打格斗项目竞技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之后,武术定义不断被修修补补,但武术具有的套路和搏斗两种运动形式一直是人们对武术基本稳定的认识。1991年《武术》教材指出:”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搏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2004年《中国武术教程》教材又提出:”武术是以攻防技击为主要技术内容、以套路演练和搏斗对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民族传统体育。”
  基于对武术的这种认识,国家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在管理机构设置上出现了“套路部”和“散打部”;全国高等体育院校的武术教学部门也由原来的“武术教研室”分化成为“武术套路教研室”和“武术散打教研室”;武术赛事也采取了两种赛制,即套路比赛和散打比赛。这样就形成了在武术教育、人才。
  单独概念的归类叫做划分。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每次划分的根据必须同一。对于划分形式逻辑有三条规定,1)划分后的子项要穷尽母项;2)任何一个种概念必须具有屑概念的特有属性;3)划分的子项必须是相互排斥的。上表中的“未被分解的武术”即指武术的母体,它是一个单独的集合概念。在内容上是“拳种”与“器械”的集合;在技术方法上是“踢、打、摔、拿、劈、刺……”的集合;在锻炼方式上是“功法、拳架、推手、散手、散兵”的集合。这种划分完全符合形式逻辑对概念划分的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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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理解划分,还应注意划分与分解的区别,划分和分解是不同的。划分是把一个属概念分成若干个种概念,划分出的各个种概念都具有属概念的属性;而分解则是把整体分为部分,分解出来的部分不具有整体的性质。例如把“水”分为“氢”和“氧”,这是分解,被分解后的“氢”和“氧”不再具有“水”的属性。上表中的“被分解后的武术”即指由套路和散打所组成的“现代武术”。现代武术的种概念显然已不再具有武术母体的属性,因此现代训练学项群理论把“套路”、体操、跳水都划分为技能类难美项群,而把“散打”划分为格斗项群。这样一来“被分解后的武术”概念中就出现了某一事物不该发生的两种特有属性。
  
  5 对武术发展的思考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不要超越实际、违背客观规律。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武术如何发展,是每个武术人必须思考的问题。武术的发展能否满足当代社会的需要,在发展过程中能否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将直接关系到未来武术发展的命运。对武术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政策、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武术的实践产生最根本的影响。因此,必须形成对武术正确、客观的认识以及树立武术科学发展观。应该强调武术的技击性,树立“体用兼备、内外’兼修”的习武观,探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符合大众锻炼需求的武术发展模式,为武术发展提供体育制度方面的保障。
  要加强对武术母体资源拳种流派的保护意识,首先从学校的武术教育人手,认真研究改革学校的武术课程内容,在学校的武术课程内容选择上要遵循 “突出拳种,强调用法,优化.拳架,弘扬文化”的原则。高等体育院校可根据社会需求,探索按拳种招生,按拳种培养武术教育模式。另外,中国武术协会内增设武术拳种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武术拳种的社会普及与推广工作,研究拳种段位制的拳种准入标准,实施武术拳种段位制度,定期举办全国武术运动大会等。
  
  6 小结
  
  明清时期,中国武术已从提高士兵搏杀功能的各种军事训练活动中脱离,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在民间广泛流传的“技击类”传统体育项目。通过对武术母体拳种和东西方武技活动异同的比较分析,将武术界定为:武术是以徒手和器械攻防动作为基本内容,以拳种方式传习,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技击类体育项目。”武术嬗变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社会需要及武术技术的自身矛盾运动,使其特质属性发生迁移和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源始于近代19世纪下半叶的”西学东渐”,即武术由本土体育向现代体育转型,该观点揭示出武术发生变化的历史必然性。本文认为,未来武术应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应加强对武术母体拳种流派资源的保护意识,树立”体用兼备、内外兼修”的习武观,探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符合大众习武需求的武术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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