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概念之源流变迁考证
3 武术概念的“体育说”表述
对武术概念的“体育说”表述主要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3.1初期探索阶段 该阶段,沿着“体育说”的思路,对于武术的认识基本是科学、正确的,对于武术的功能也给予了初步的探索。该时期代表性的武术概念主要有如下几种:
1932年颁布的《国民体育实施方案》中认为“国术(武术)原我国民族固有之身体活动方法,一方面可以供给自卫技能,一方面可作锻炼体格之工具。”
1943年《中央国术馆成立十五周年纪念宣言》中认为“所谓民族体育者,即我国固有之武术也……不独在运动上具相当之价值,且对于自卫上有显著之功效。”
1957年3月16日张之江在全国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作了“不要忽视国术的研究整理工作”,发言指出“中国武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最主要的体育活动方式,这个体育活动方式,在民族健康上,民族自卫上以及在民族医学治疗上,都曾发生过很大的作用和效果。
1957年在北京举行的一次“关于武术性质问题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武术是具有健身、技击、艺术成分的民族形式体育之一,它能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培养思想品质。
上述讨论,对武术概念的限定作好了铺垫,其主要认识成果为:武术属于体育的范畴;它具有技击、健身、培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功能。
3.2片面理解阶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百业待兴,武术进一步向体育化的道路迈进。1953年,国家第一任体委主任贺龙在全国民族形式体育大会上讲话强调:遵循武术自身规律,科学全面的继承传统,是武术创新的基础和进一步的发展方向。1954年,负责武术工作的领导人张轸重申推广武术,要循序渐进,不要急于求成。
1961年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认为“武术是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形式体育。”
1978年体育院系通用教材《武术》中认为“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攻防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相互变化的规律编成徒手和器械的各种套路。它是一种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民族形式的体育运动。
3.3定型与完善阶段 1978年,武术的理性认识得到恢复。在“积极、稳妥”方针指导下,在竞技武术套路取得有益尝试的情况下,国家不失时机的开始了散手、推手等对抗项目的试点工作。相应的,武术的概念表述也发生了变化,代表性的有:
1983年出版的全国体育通用教材《武术》认为“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技击动作为素材,按照攻防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规律组成套路,或在一定条件下遵照一定的规则,两人斗智较力,形成搏斗,以此来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体育运动。”
1988年12月,全国武术专题讨论会在北京召开,大家一致同意将武术的概念表述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这一概念相对简化、符合逻辑学的要求。但遗憾的是,该概念犯了“定义过窄”的错误,将重要的武术功法排除在外,基于这样的认识,不少武术学者对此概念提出质疑,并给出了新的概念限定。如周伟良先生认为:“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包括功法练习为活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该概念表述简练、逻辑性强,可看作目前关于武术概念“体育说”的完美表达形式。
4 争鸣与讨论
目前,把武术当作一项体育项目,有着积极的作用,它有力地促进了武术项目的发展,但武术概念体育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争鸣与讨论的过程,不同的声音、观点层出不穷。
“武术属于体育,又高于体育。张之江先生认为武术与体育是交叉而非包含的关系,他说:“吾解析国术之功效,可以分为体育与技击两方面,属保健者日体育,属于技击者,则真如乎体育范围之外。……由是言之,谓国术中包含有体育之效用则可,谓国术为体育之一种,则未当也”。
康戈武先生认为“从整体上说,在冷兵器时代,把武术定位于‘军事技术范畴’,把攻防动作视为杀敌护身的招术,练习技击之术的目的是降服敌人。当今把武术定位于‘体育运动领域’,把攻防动作作为运动内容(或素材),练习技击之术的目的是强身、防身、修身。”两者相比较,练习的内容基本相同,但由于“导向性的潜意识”的不同,武术的发展会出现新的变化。
于志钧先生认为:“目前出自高等体育院校的武术史。都把武术定义为体育运动。这样写出的武术史,必然是用今天的体育运动观点向前推,在历史上寻找体育的蛛丝马迹,编写武术史。这与广大国人对‘武术’的认识,差距太大。”于先生认为武术是古代的个体技击术,他说:“武术不是泛义的‘打斗’,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对个体(单个人对单个人)技击术需要的产物。它是古代个体技击术,包含徒手(空手)技击、器械(手执器械)技击和徒手对手执器械的技击三个组成部分。暗器应属于一种特殊的器械。”
洪浩博士认为“武术只能部分地转变为体育项目”、“武术还包括一些不具备体育属性的实用武术”。
李印东博士认为武术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别。广义的武术“亦称‘武艺’、‘功夫’,旧称‘国术’,是以技击为内容,以身心练习为基本手段,中华民族传承的个人防卫实践活动”,而狭义的武术“又称武术运动,是在继承传统武艺基础上形成的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的民族体育项目,表现为套路、对抗等多种运动形式”。
台湾学者邱瑞瑯认为武术是指“具有中国文化内涵的技击性运动”、“武术的本质是技击,是以锻炼搏杀技术为其最终目的,并非以体育为其目的”。
于均刚博士认为建国以后,“把拳术纳入到体育的范畴,……其弊端愈来愈明显,学者亦多有察觉。”
1988年12月《全国武术研讨会纪要》中认为:“从广义上看,武术既是文化,又是体育。从武术作为体育项目这一狭义的理解看,武术的定义应是: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的体育项目。”显然,上述关于武术概念“体育说”的争鸣与讨论是针对其狭义概念而言的,武术的广义定义应该是什么呢?还有待于学者作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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