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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概念之源流变迁考证

  1 古代军事意义上的武术  
  要把握“武术”的概念,首先应当对“武”和“术”的意蕴进行分析。
  由殷商时期“武”字的甲骨文可以看出,“武”显然是一个“持戈而立”的象形字。陆宗达、王宁先生认为:“这个比之实物大大简化了的形象,突出特点是足和持戈。它是个象形字。武的本义,应当由这个构形的特点上去找。”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对“武”的伦理性解释开始出现。
  《左传》中楚子说:“夫文,止戈为武。武王克商,作《颂》日:‘载戢干戈,载橐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宋代俞琰在《周易集说》中认为“止戈为武,不以多杀为功。”
  但我们知道只有自己强大,才能达到“载戢干戈,载橐弓矢”的目的,才能防止滥用武力,“不以多杀为功”。由此可见,虽然说是“止戈”,但“持戈”之意已在其中。也惟有如此,才能遵守“武之七德”,达到“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左传》)的目的。
  “术”《说文解字》解释为“邑中道也”,段玉裁对其作注曰:“引申为技艺”。由此可见,武术的原始意义为手执武器搏杀格斗的方法或技巧。
  从语源来看,“武术”一词最早见于南朝人颜延之的《皇太子释奠会作》,其日:“大人长物,继天接圣;时屯必亨,运蒙则正;偃闭武术,阐扬文令;庶士倾风,万流仰镜。”文中的武术,即指军事。此后如北宋何去非《何博士备论》中“孙策壮武术,略过于其父”、南宋叶适《杂论》中“然则武术,之无救于国家,亦可见矣”中武术均指军事而言。
  在古代,“武”与“文”常相对,这一点,可从古典文献“文武术”的连用得到印证。
  唐代“国子进士”芮挺章在《送赵大夫护》中说:
  外域分都护,中台命职方。欲传清庙略,先取剧曹郎。已佩登坛印,犹怀伏奏香,百壶开诏饯。四牡诫戎装,青海连西掖。黄河带北凉,关山瞻汉月,戈剑宿胡霜。体国才先着,论兵策复长。果持文武术,还继杜当阳。
  宋代学者石介在《送李先生谒张侯》中曰:
  先生长七尺,栖栖长自吊。一饮酒一石,常恨酒瓮小。一食牛一腔,平生未尝饱。负剑出门去,满眼荒榛道。行行何所适,泪下沾襟抱。李生且收涕,不足苦悲恼。非无咸池音,夔旷世所少。不识伯乐氏,飞黄编牛皁。我闻张侯者,其人非草草。六经探精微,九流得指要。荀况或言兵,杜牧曾深考。纵横文武术,难以寻常较。磊磊公侯器,可以镇纷扰。子将丈二矛,试向伊前掉,见子伊心喜,扶子出泥淖。王济牛心炙,李生应得咬。
  元代学者陈基在《夷白斋稿》卷三中有:“材兼文武术,慷慨谈孙武”
  清代翰林院编修查慎行在《赠青潍将谢承制》中说:
  吾皇有意缚单于,槌破铜山铸虎符。骁将新除三十六,精兵共领五千都。周王常德须攘狄,汉帝雄才亦尚儒。君学本兼文武术,功名不必读孙武。
  由上述引文可见,古代的“武术”总和战争、军事有关,和“文”相对。也许正因此,《现代汉语词典》对“武”解释的第一项意思就是“关于军事的(跟‘文’相对)”。
  在中国古代,人们对于“武”、“武术”的认识大抵如此,并没有对这些词给予明确的限定,给人以宽泛和模糊的感觉。
  
  2 近、现代武术向体育的转化  
  随着国外体操和体育的进入,国人开始思考中国的一些固有活动方式,认为“体操实非西法,乃我中古习舞之遗意,而教子弟以礼让之大本也”、“古人六艺之教,射、御居二,已开体操、拳勇之先声。体操以植其基,拳法以神其用,理本一贯。”此时,对于民间开展的有关古代“武术”的有关活动,开始有人称之为“武术”。如1908年原载《神州日报》戊申六月初四日、载引自《东方杂志》戊申年第六期社说的“论今日国民宜崇旧有之武术”中的“武术”显然指的就是民间技艺。文中作者认为“轻视旧有之国粹,而稗贩于外,以婺他人之皮毛,宜乎受祸之至如此极也。”从而呼吁“欲求强国,非速研究此术不可”。
  “火器输入中国之后,国人多弃体育之技击术而不讲,驯致社会个人积弱愈甚,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人们纷纷提倡“武术”,以期强身强种,振奋民族精神。为此,中国“国粹体育”之一——“传统武术”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武术”的体育化进程加快。这主要的表现在武术组织的兴盛、中华新武术的创编、武术进入学校体育课、武术成为竞赛项目,竞赛规则逐渐完善、各传统武术拳派开始注重锻炼效果等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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